帳單週期內容說明

回首頁看說明影片

第1週期(繳費期限每月25日)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長期對中華電信的信賴與支持,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一直是我們努力的目標,本公司帳單的正確、可靠一直深受客戶肯定,但隨著數位匯流時代的來臨,客戶可選擇租用的服務項目及資費越來越多元,也增加了帳單的複雜性,為了讓客戶能更清楚、方便的了解帳單的計費內容與方式,本公司自民國100年元月份開始,客戶的帳單月租費計費期間,將由帳單月份的1日至月底,改為與通信費計費期間相同(每位客戶的計費期間,均詳列於帳單正面「計費期間」欄)。目前您的通信費計費期間是自帳單月份的上月1日至上月月底,因此,自民國100年元月開始,您的月租費與通信費計費期間,都是自上月1日至月底,至於帳單繳費期限仍維持帳單月份25日。
  這次月租費與通信費計費期間調整一致,需要向您特別說明的是,民國100年元月份您的帳單,依調整後的原則,月租費與通信費都是計收9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因您9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月租費已在99年12月份帳單計收,100年元月份您的帳單內不再收取該段期間的月租費,至於100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月租費將於100年2月份帳單計收對於行動電話客戶選用月租費可扣抵通信費資費方案者,因已於12月份帳單內計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月租費,故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月租費,會主動在元月份帳單內扣抵您的通信費,100年2月份開始,帳單內所計收之月租費與通信費計費期間一致,兩者將在帳單當月直接扣抵。茲再表列說明如下,詳細說明歡迎上本公司網站(www.cht.com.tw)查詢。

帳單月份 月租費計費期間 通信費計費期間 繳費期限
(遇假日順延)
99年12月 99/12/1至99/12/31 99/11/1至99/11/30 12月25日
100年1月 99/12/1至99/12/31
(99/12/1至99/12/31之月租費已於12月份帳單收取,1月不再收取月租費)
99/12/1至99/12/31 1月25日
100年2月 100/1/1至100/1/31 100/1/1至100/1/31 2月25日


此外,為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00年元月起實施市話撥打行動電話訂價權回歸市話業者,本公司市話客戶撥打各業者行動電話,將由各家都不同之費率更改為本公司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的統一費率,故原分別列示市話撥打各業者行動電話之費用,將合計在「市內電話撥打行動電話費用」項目下,不再分別列示撥打給各家行動業者的金額。
本次月租費計費期間調整與通信費一致,將使本公司帳務服務更臻完善,希望您能秉持長期以來對本公司的愛護,繼續支持。若您對帳單有任何查詢事項,歡迎洽詢本公司帳單查詢免付費客服專線(市話請直撥123、行動電話手機請直撥80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謹祝您新春平安,萬事如意!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100年元月1日

 

回首頁